山西省一些环保部门严重违纪侵占环保资金被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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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8: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一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国家环保总局最近查处了山西省一些环保部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环保资金的问题,并向全国环保系统作了通报。 中国国务院的官员在审计署上报信息上作了相关批示,中国国家审计署今天对外公布了这一消息。
山西省一些环保部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环保资金的问题主要是:通过所属企业将下拨给排污企业的环保资金收回,用于环保部门办公经费、奖金福利和所属企业的对外投资;通过下属单位长期占用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 为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国家环保总局重申,各级环保部门要全面掌握排污费征收管理政策,进一步清理所办经济实体,严格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提高环保人员素质,对侵占环保资金的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